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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区XAQD-0019宗地市政道路、公园绿地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10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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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启动区XAQD-0019宗地市政道路、公园绿地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动区XAQD-0019宗地市政道路、公园绿地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启动区XAQD-0019 宗地市政道路、公园绿地、公交换乘中心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23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启动区XAQD-0019宗地市政道路、公园绿地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4〕0054 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启动区XAQD-0019宗地市政道路、公园绿地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4〕2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电信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电信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启动区XAQD-0019宗地市政道路、公园绿地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新建2条市政道路、1条慢行绿道、2条便道及2块公园绿地。其中市政道路分别为ED19路、ED20路,城市支路,红线宽18米,设计时速30公里/小时,总长度约 563.83米;慢行绿道NG5路,红线宽12米,长度约253.54米;便道分布在EB3南侧、NC4东西两侧,总长度约579.00米;公园绿地分别为 D02-04-01、D02-04-04地块,总面积约711.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交通、给排水、绿化、电力及通信排管、照明等附属工程。

2.2 建设地点: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

2.3招标范围:

①工程设计: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满足新区审批要求的各专项报告编制;设计及BIM服务成果满足BIM及CIM审查和实施要求;提供设计交底、承担后续施工招标过程中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所需技术要求编制、配合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负责配合各阶段专项报批报建等工作、参加试运行、竣工验收,并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及配合招标人进行有关科研项目、配合奖项申报等工作。上述成果需满足相关行业规范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设计咨询机构审查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评审。

②工程施工:施工内容为启动区XAQD-0019宗地市政道路、公园绿地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交通、照明、给排水、绿化及灌溉、电力通信、智慧系统、铺装硬化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全部工作内容。(具体以本项目范围内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以及本项目所有工程项目建设及手续,数字化模型(BIM、 CIM)建设及应用办理等全过程总承包。项目内容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的要求,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全过程中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城市信息模型(CIM)管理平台。按照新区相关规定,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进行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管理。

2.4计划工期: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4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并完成图审。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终以各项目实际工期为准)。

施工周期:总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6月1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8日。各阶段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下发开工令为准。

2.5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2.6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为“CP01718设计、CP01717工程施工”。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200万元(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

①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以下a和b项资质:

a.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b.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

①设计业绩:投标人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承担过1个项目投资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设计范围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内容。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该业绩需由联合体成员中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②施工业绩:投标人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承担过1个已竣工验收完毕的单个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该业绩需由联合体成员中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注:①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联合体施工合同或多专业施工合同等的,该合同中投标人独立承担对应的内容及规模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投标人独立承担的满足要求的业绩。

②若同一业绩合同中同时满足上述要求①和②不同类型的业绩,视为满足上述业绩资格要求。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①1名,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注册单位需与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②近三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1个已竣工验收完毕的单个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注: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联合体施工合同或多专业施工合同等的,该合同中项目经理独立承担对应的内容及规模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满足要求的业绩。

(4)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备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5)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由本项目项目经理兼任。

(6)财务要求:  /  。

(7)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8)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的修改);

v.投标人被……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A.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

B.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r项修改为本条)。

C.以上u、v、w、x、y、z、A、B与“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不一致的,以u、v、w、x、y、z、A、B条要求为准。

D.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E.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的本次投标执行限制采购处理措施的。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只允许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各方需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必须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联合体家数最多为2家,声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等文件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联合体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将承担各自独立的和相互连带的责任。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招标公告中“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项要求;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③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负责整个项目的全面实施;

④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及业绩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及业绩认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及业绩。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资质及业绩认定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工作对应专业的资质及业绩认定。

(10)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补偿或不补偿)

(11)其他要求: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兼任。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11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06 月03日13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6月03日14时0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凯
手机:1366110461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58213
邮箱:wangkai@dlzb.com
QQ:1634601242

 

日期:2024-05-10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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