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吴江区东太湖清淤工程 已由 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 以 吴行审审发﹝2024﹞34号 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法人为 苏州市吴江区水利基本项目建设管理处 ,招标人为 苏州市吴江区水利基本项目建设管理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吴江区东太湖清淤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请登录)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总工期:
总体建设内容: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清淤对减轻湖区内源污染,改善取水口周边水动力条件等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恢复和构建太湖健康水生生态系统,提高太湖重点湖区水源地的供水安全保障。工程总投资:10177.81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招标范围:本工程清淤区域位于吴江区北亭子港水源地西北侧区域,清淤面积1.26km2,清淤方量51.78万m3。清淤设备采用环保绞吸式挖泥船;清淤固化工艺采用板框压滤,固化场土方外运30万m3;尾水采用“混凝沉淀-AO”工艺进行处理;以及固化场地后期场坪复绿。具体项目和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本合同对应投资金额约7822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200天。工程计划于2024年6月6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2024年12月23日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业绩要求:/ 。
(3)财务要求: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17号”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且近5年(2019年5月1日以来(含)、时间以竣(完)工验收时间为准)有类似工程(单项合同清淤量25万m3及以上的河湖清淤工程(须采用环保绞吸工艺)担任施工项目经理的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完)工验收证明(须含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加盖公章)或竣(完)工验收鉴定书(含签名表),三者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不能反映相关数据或项目经理任职情况的,则需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如联合体投标,须由牵头方拟派项目经理。
(6)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
(7)其他人员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2人。
(9)施工设备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10)其他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以下规定: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6日(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31日10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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