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供应商:
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采购人”)作为主体,为下属各子公司组织进行 华美穗新裹包苜蓿青贮 竞争性谈判(磋商)采购工作。现将采购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主体: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裹包苜蓿青贮
(三)项目地点:采购人下属各牧场详见附件2
(四)项目编号:HS-JTJC-2024-222
(五)采购需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数量 |
1 |
裹包苜蓿青贮 鲜草样RFV≥170 |
详见附件1《质量要求》及《收割要求》 |
广州华美牛奶有限公司: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横江村青龙基地1号 |
合同签订后2025年6月31日止 |
3958吨 |
2 |
广州市穗新牧业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岳湖村牛奶场 |
120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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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1.按照《质量标准》进行以质计价,响应人下属各牧场收到货后,响应人按照结算金额开具全额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90日内全额付款。 2.添加剂由采购人提供,全称收割采购人进行监督。 3.苜蓿裹包完成后由需按照我司提供模板进行标签打印,对裹包进行贴签,既为可溯源的二维码(标签中体现收割日期,收割地点,收割人员)。(到货苜蓿裹包缺少标签,我司有权拒收) 4.采购人实际需求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5.按照牧场需求量进行分批发货(按照2个月需求计划量进行分批发货,参考附件2); |
(六)项目环节:本项目共设2个包包内不得拆分响应。
(七)成交家数:优先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选,本项目计划选择不少于1家供应商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如下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报价。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现场考察
不统一组织踏勘,建议响应人自行对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考察。响应人应对由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四、
获取时间: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5日,每天8:00~18: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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