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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ZXND-2024-05
项目名称:寿宁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复核评估工作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合同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磋商保证金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1 |
1-1 |
寿宁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复核评估工作技术服务 |
总结凝练寿宁县生态文明建设成效,顺利通过国家复合评估,其他详见竞 争性磋商文 件要求 |
1项 |
380000 |
3800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为列明的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9日 至 2024年05月15日,每天8:30至12:00,下午14:45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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