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2024年5月-2025年4月祁东煤矿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标段划分: 单一标段。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根据使用单位申报计划进行供货。
6、交货地点: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祁东煤矿供管科。
7、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二、招标内容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计划数量 |
备注 |
聚合氯化铝 |
氧化铝质量分数≥29.0 |
Kg |
260000 |
三、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
执照和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
2、 投标人自 2023年 1 月 1 日起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至少具有同类水处理销售业绩一份,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相应业绩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4、在信用中国官网查询, 投标人不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名单;
5、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6、已被列入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失信投标人名单的投标人, 不得参与
本项目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组主要成员评标时审核发现属于皖北煤电集团在册职工的,根据国务院国资委 2008年139号文件《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投资持股的意见》规定,可能被否决投标。
投标人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之前需提供自然人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上市公司除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组主要成员等四项人员身份信息(详见承诺附件4),并承诺上述四项人员中无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册职工。项目单位负责审核,如发现四项人员中存在属于皖北煤电集团在册职工与投标人承诺不符的,将拒签合同。
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自2024年5月11日起至2024年5月1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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