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范县城市及产业聚集区污水处理提标工程,已由范发改【2022】291号文批准建设,投资项目代码:2211-410926-04-01-181980。招标人为范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当地政府专项债及县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当地政府专项债22%、县财政资金78%。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范县城市及产业聚集区污水处理提标工程;
2.2、招标编号:YFPY-2024-003;
2.3、建设地点:范县;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范县城市及产业聚集区污水处理提标工程(濮王污水处理厂);
第二标段:范县城市及产业聚集区污水处理提标工程(城区污水处理厂);
第三标段:本项目施工标段监理;
2.5、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
监理标段:本项目施工标段的监理工作以及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2.6、资金来源及投资金额:当地政府专项债及县财政资金,投资约4165.79万元;
2.7、工期:施工标段:150日历天,工程缺陷责任期24个月;监理标段:随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2.8、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且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
3.1.1、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3、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1.4、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需要的施工能力。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预算员或造价师须具有有效的相应专业岗位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3.1.5、投标人须提交2020年度、2021年、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财务报告,需体现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企业,依据企业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报表);
3.1.6、信誉要求:根据法【2016】285 号文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单位需出具“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查询对象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若上述查询对象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则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提供查询结果页;(查询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期间,截图内容要完整清晰,将网页打印截图附入。),如有违规记录将取消投标资格;
3.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3.2监理标段;
3.2.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上传电子营业执照。
3.2.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2.4、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及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3.2.5、提供企业2021、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企业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2.6、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之规定,凡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内容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提供网页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
3.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3.3其他要求;所有人员均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明细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査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开具截至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4日(填开标当天日期)09:30:00时截止。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手机:13520858862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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