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第三批增发国债罗山县地质灾害排危除险项目已由罗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罗发改投资【2024】10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罗山县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投标实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3年第三批增发国债罗山县地质灾害排危除险项目;
2.2、招标编号:HNJWXY-20240509;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总投资额:施工一标段:6479015.07元
施工二标段:8125916.10元
监理三标段:332100.00元;
2.5、建设地点:定远乡田洼村、易店村、刘塝村、春秋村、长胜村、彭楼村、刘店村;周党镇羊冲村、朱楼村、龙镇村、杨寨村、吊桥村;山店乡山店村、干洼村、胡畈村;
2.6、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治理灾害隐患点体积共145681 立方米,对于灾害隐患点采取削坡、截排水沟等措施治理。其中,削方工程145781立方米,截排水沟工程1849.5米;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3个标段;
2.8、招标范围:施工一标段:工程量清单所含所有内容;
施工二标段:工程量清单所含所有内容;
监理三标段:承担全部建设监理工作;
2.9、计划工期:施工标段:180日历天;
监理标段:180日历天;
2.10、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1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标
①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投标人须具备自然资源行政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环境地质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需提供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
④财务要求: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企业成立时间不足提供自成立之日以来的财务报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⑤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3.2监理标
①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投标人应具有自然资源部门(原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③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提供本单位再缴社保的证明,具有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地质或地质(水工环)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以及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颁发的监理培训证。
④财务要求: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企业成立时间不足提供自成立之日以来的财务报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⑤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下载时间
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30日。
五、投标截止时间
1、时间:2024年5月30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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