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蚌埠市龙子湖区分布式光伏发电一期EPC项目
三、项目实施地点:(请登录)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蚌埠市东福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请登录)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组织招标活动)
七、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八、项目内容、规模、项目性质、实施时间、投资概算、施工工程费控制价
1.项目内容:在建筑物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包括屋面整修清理及局部防水、电气接入、光伏组件、逆变器、并网箱、变压器、电缆、智慧管理系统等设施搭建、安装及测试等。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中标人须对建设项目的整体负责,负责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包括建设质量、安全、造价、进度及其他等。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电力接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等);
(2)设备材料采购供货及管理(包括组件、逆变器、支架、电缆、配电设备、供配电工程验收规范要求必须配置的防雷接地及相关工具、材料等);
(3)工程施工及施工协调工作、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手续办理(包括施工、安装、施工协调、临时场地、场地平整及清理、施工用水、施工用电辅助工程等);
(4)负责本工程内所有设备和系统的供货安装、检验、试验、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行与整套启动、达标投产、竣工验收、全站全容量并网240小时安全稳定试运行、整套系统启动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
(5)负责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环保(如有)、水保(如有)、消防(如有)、安全(如有)、职业健康等设施的设计实施并配合验收;配合性能试验(组件、其他试验等)、设备安装调试、本地视频监控、视频信号接入智控中心平台、后台数据接入智控中心平台、并网购售电合同等。
2.项目规模:本项目位于蚌埠市龙子湖区内,屋顶有效利用面积约16.6万平方米。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并网模式,太阳电池组件选用单晶硅光伏电池组件,总装机容量约35.008MW。
3.项目性质:工程总承包
4.实施时间:2024年
5立项批准部门文号:2401-340302-04-01-928052
6.投资概算:13820.43万元
7.施工工程费控制价:A值为12300.52万元
九、计划工期:本项目分项实施,每个子项工期为150日历天(本工期包含并网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其中:设计:30日历天,施工:120日历天。(子项目划分原则以每个电力接入点划分,最终以业主意见为准,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开工令为准)每个子项目单独审计、单独竣工验收。
十、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要求
(1)资质:
本次设计、采购、施工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要求:满足①②③任一要求均可: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及联合体授权委托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业绩:
1)设计:2016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一个单项合同总装机容量5MWp及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设计业绩(设计内容须包含施工图设计),需提供2016年1月1日以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应体现出业绩规模及业绩所属专业,如不能体现,则须提供由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其余证明文件均不认可。
2)施工:无要求。
2.相关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即施工经理。合同履行期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或电气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施工经理资格: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注册在投标人所在的单位。
(4)设计经理资格、业绩: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2016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一个单项合同总装机容量5MWp及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设计业绩(设计内容须包含施工图设计),须提供 2016年1月1日以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应体现出业绩规模、业绩所属专业及设计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姓名,如不能体现,则须提供由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其余证明文件均不认可。
3.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和联合体授权委托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投标单位的总数量不超过3家,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满足设计资质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满足施工资质要求。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则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招标文件中对施工方要求的业绩、荣誉、人员等以牵头单位提供的材料作为评分依据。
十一、项目范围
本项目位于蚌埠市龙子湖区内,屋顶有效利用面积约16.6万平方米。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并网模式,太阳电池组件选用单晶硅光伏电池组件,总装机容量约35.008MW。在建筑物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包括屋面整修清理及局部防水、电气接入、光伏组件、逆变器、并网箱、变压器、电缆、智慧管理系统等设施搭建、安装及测试等。
十二、标段数:1个
十三、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5月9日
十四、项目开标时间
1.开标时间:2024年5月30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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