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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新疆乌苏能源有限公司厂区构建筑物修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疆乌苏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
2.2 项目规模:2×33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60天,以招标方通知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23/21-QT-03501 |
厂区构建筑物修缮 |
厂区大门更换安装一套智能悬浮门,更换厂区内路灯及线路,更新厂区构建筑物门前台阶,拆除原有大门、安装铝合金玻璃感应大门,厂区构建筑物整体亮化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200 |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2项建筑施工或修缮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5-09 14:00到2024-05-15 17:00。
4.2 获取方式:(请登录)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 2024-05-3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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