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承德分公司2024年新媒体代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所需的相关服务,预估金额为29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承德分公司2024年新媒体代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所需的相关服务,包括帐号认证、视频拍摄剪辑制作、作品发布、运营推广、粉丝管理、日常支撑等工作,打造有品质的官方帐号,扩大中国电信承德分公司公众影响力,传播中国电信品牌形象。
本次比选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06月1日。
服务地点:河北省承德市比选人指定地点。
分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分包,拟中选1家单位。……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详见下表,参选人参选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序号 |
分类 |
单位 |
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 |
权重 |
1 |
15秒-30秒短视频拍摄 |
元/条 |
1000 |
15% |
2 |
31秒-120秒短视频拍摄 |
元/条 |
1500 |
15% |
3 |
121秒-240秒短视频拍摄 |
元/次 |
2000 |
5% |
4 |
241秒-600秒短视频拍摄 |
元/次 |
3000 |
5% |
5 |
抖音千川流量投放-短视频 |
元/条 |
2000 |
20% |
6 |
抖音千川流量投放-直播 |
元/场 |
5000 |
25% |
7 |
账号代运营 |
元/季度 |
3000 |
15% |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比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
2.1.3业绩案例要求
参选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或框架协议下订单(或结算证明)签订时间为准)具备短视频帐号代运营案例不少于2个,单个含税金额不低于10万元,案例个数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累计个数为准。
证明材料如下:(1)签订单项合同的,须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合同首页、产品或服务名称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盖章页)复印件,业绩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2)签订框架合同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至少合同首页、产品或服务名称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盖章页)复印件、订单或结算证明复印件(订单或结算证明应与框架协议对应,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证明的,以订单为准),业绩金额和时间以订单或结算证明(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证明的,以订单为准)累计金额为准。
2.1.4参选人为本项目配备服务团队至少包含运营管理人员1人、美工1人、剪辑1人,摄像1人,运营管理人员至少具备1个短视频帐号代运营经验。
证明材料如下:(1)服务团队人员均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运营管理人员须额外提供参选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12月1日至参选截至日期前任意连续两个月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由参选人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须至少包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任意一种)复印件;若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需提供第三方公司与参选人的代缴协议或相关证明(双方盖章)复印件、代运营帐号用户证明复印件。
2.1.5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参选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5月15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5月15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5月15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参选(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8)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5月09日00时00分至2024年05月1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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