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古县涧河化工园区公共管廊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二次)
2.2建设地点:古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涧河化工园区
2.3建设规模及内容:本工程建设公共管廊8400米,改造公共管廊426米,公共管廊采用钢绗结构形式,管道双层布置,架空高度4.5米,管廊宽度1.5米/2.5米。安装DN1000架空煤气管道13655米、附件以及相应配套的电力工程等附属设施。管廊预留氮气、蒸汽等工艺管道管位和生产水、废水等公用管道管位。
2.4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及针对图纸审查意见修改、变更、各阶段设计后续相关服务)、施工、采购、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工作、工程质量保修期的保修工作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协助发包人完成报批、报建等满足项目交付运营前全部工作并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管控和负责。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6计划总工期:395日历天
2.7计划总投资:13320.440万元
2.8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设计成果文件内容和深度符合和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规范要求。(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燃气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1.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其中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黑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中无行贿犯罪记录(联合体各单位、各单位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4.2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4.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9日00时00分至2024年5月14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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