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人: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 (二)项目名称: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车辆采购。 (三)项目分包及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本项目共2个包,各包采购预算如下:1包:********万元(不含购置税);2包:35万元(不含购置税)。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五)项目概况:因工作需要,采购人现需购买3辆业务用车。 二、采购要求 (一)车辆品牌、型号及数量: 1包:采购1辆长城炮2023款********商用版手动柴油四驱精英型长箱GW4D20M(最高限价********万元);采购1辆金刚炮 2024款 ******** 自动8AT柴油四驱精英型平箱(最高限价********万元)。 2包:采购1辆腾势D9 DM-i 2024款 1050尊贵型(最高限价35万元)。 (二)车辆配置详见附件。 (三)交货期限及地点(各包均适用):交货期限为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天内交车,并提供货物的附属产品(如产品使用说明书、车辆合格证等)。交货地点:经准大楼###市广安区宏志大道303号)。 (四)付款方式(各包均适用):采购人对所购车辆验收合格后向成交供应商支付100%购车款。 (五)验收标准(各包均适用): 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相应文件及承诺以及采购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和供应商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存在相互抵触或异议,由采购人在采购相应的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标准及《采购合同》规定之情形,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供应商应将所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等资料交付给采购人;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产品及本款规定的资料的,必须负责及时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4.产品不能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相应文件及承诺以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并视作供应商不能交付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采购人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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