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谈判小组 ********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以下简称“评委”)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由采购人派出,评审专家3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或以上单数组成。 ********谈判小组负责具体谈判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评审的依据是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谈判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谈判小组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 ********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 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谈判小组成员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谈判程序 ********谈判程序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谈判须知”第14条“谈判程序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成交供应商(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则此文本框中用于填写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由采购人根据谈判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编制和明确规定) ********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评定成交的最后价格排序和成交候选人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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