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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青州市
一、招标条件
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卷烟厂醇化库磷化氢回收系统维保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卷烟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规模:
1.招标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卷烟厂。
2.(请登录)
3.项目名称: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卷烟厂醇化库磷化氢回收系统维保项目。
4.项目编号:
(1)招标人编号:QZ
5.实施时间:服务期限为2024年8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履行期限内现场维保5次,每次维保时间为4-6天,具体开始实施时间由招标人根据生产计划情况而定,招标人提前7天通知(电话或传真),投标人按要求按期进入现场。
6.实施地点:山东省青州市玲珑山北路1818号(青州卷烟厂厂区)。
7.项目主要内容:对青州卷烟厂醇化库4套磷化氢回收系统进行维保,磷化氢回收系统包括净化系统、风机、循环泵、吸收反应塔、除沫器、鲍尔环、配药装置、电动阀、电气控制部件、在线磷化氢检测仪等仪器、PLC及其控制系统、供水管路、通讯线路、供电线路、上述设备的机箱支架等附件。其中供水管路为磷化氢回收系统总进水阀后的管路(不含总进水阀门)(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8.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人民币):35.52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二)范围:
1.本项目是否划分标段:否。
2.本项目为国内公开招标。
3.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经营范围须涵盖所投标内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由最先报名单位取得投标资格,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近3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异常经营名录”及“税收违法黑名单”;不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相关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期间,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
5.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
6.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及所属单位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范围(还包括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中的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
7.投标人未被列入“山东中烟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8.投标人拟派磷化氢尾气回收系统维修、维护人员需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准操项目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近3年”的资料,应为“自2021年5月1日起至今”的资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8日零时起至2024年5月13日24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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