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惠阳煤业有限公司15104综采工作面安装及15113二切眼至三切眼综采设备运输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JNC255-CGN-240512070、SXZB-2404 3612GZF064/01)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惠阳煤业有限公司15104综采工作面安装及15113二切眼至三切眼综采设备运输,采购人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惠阳煤业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现已具备采购条件。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网”对该项目组织谈判采购。
1.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1.1项目概况:根据我矿生产衔接计划,计划于2024年5月上旬开始15104综采工作面安装工作,2024年5月下旬开始15113综采工作面二切眼至三切眼搬家工作。由于我矿无综采设备运输的相关车辆,为了保证我矿能如期开展此项工作,现需租赁1辆型号为WC50Y的支架搬运车和1辆型号为WC25E的铲板式搬运车完成15104综采工作面安装及15113二切眼至三切眼综采设备运输。
1.2 采购范围:
服务内容:租赁1辆型号为WC50Y的支架搬运车和1辆型号为WC25E的铲板式搬运车完成15104综采工作面安装及15113二切眼至三切眼综采设备运输。
1.3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15104综采工作面安装工期为25天(从运输车辆入井后开始计算);15113综采工作面二切眼至三切眼综采设备运输工期为24天(从运输车辆入井后开始计算)。
1.4服务地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惠阳煤业有限公司
1.5服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设备要求:如租赁设备为投标人自有产权则提供相关产品购销合同(或发票),如租赁设备为投标人租赁则租期需满足本次招标租赁期限,提供租赁合同,投标人为生产制造商则不需要提供以上资料;
提供相关租赁设备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2.3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1年4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指:综采设备运输服务业绩或矿用特种车辆租赁服务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
2.4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或者经查询存在“严重失信”记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3.采购文件的获取(请登录)
3.1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5月6日17:30至2024年5月9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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