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预算:391416.21元
三、工期:365天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
(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
(6)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无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的苏州市外建筑业企业需提供《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内容如仅为土建、水电施工而非施工总承包(钢结构拆除及各专业工程施工)的,其项目负责人取得主体结构验收报告和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投标证明的,可视为无在建工程。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需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近3个月(2024年2月-2024年4月)社保证明。
(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招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吴住建183号文)中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
(2)本年度及上一年度在度假区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
1、发生过亡人生产安全事故;
2、因工程质量问题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3、因拖欠建筑工程工资发生上访、群体性事件的;
4、因工程款结算纠纷发生上访、群体性事件的;
5、恶意欠薪或讨薪被通报的;
6、因违法、违规被见着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三次(含)以上的;
7、因违法、违规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8、为按规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被主管部门查实二次以上的;
(3)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4)本工程拒绝综合考评为C、D类企业参与投标报名。
五、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11日15:00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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