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新绛县综合生产楼采购发电机项目
1.2项目编号:ZCF
1.3采购内容:新绛县综合生产楼采购 200kw 柴油发电机1台。具体技术要求见技术规范。本次采购划分为1个标包,成交1家供应商。
1.4供货期:15个工作日。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照法注册、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
2.2供应商须为所投标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交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3供应商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承诺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4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
2.5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6供应商具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2.7供应商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8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供应商投标。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与分包。
3、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3.1获取时间: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8日,每日8:30时至12时,下午14:30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
3.2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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