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焦作市中站区排水管网修复工程项目施工已由焦作市中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中区发改审批【2023】12号、中区发改审批【2024】2号,项目编码:2310-410803-04-01-667883文批准建设,业主为焦作市中站区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和区财政资金相结合,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焦作市中站区城市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金额22551713.06元;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焦作市中站区瑞丰路、新园路等道路。本项目是对中站区辖区内排水管网进行修复,主要建设内容:修复排水管网6525米,检修井及雨水篦子疏通、更换192处。其中,排水管网错接修复管网长度为520米,瑞丰路排水管网断头修复长度为1138米,春晓北路排水管网断头修复长度为425米,新园路排水管网断头修复长度为2177米,排水管网堵塞及设施损坏所疏通更换修复管网长度为2265米,疏通、更换排水检修井100处,雨水检查井51处,雨水篦子检查井41处,管径为DN300-DN1000。同时配套新建管网检查井、雨水篦子,道路、交通破除恢复等相关附属设施。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2.3.建设地点:(请登录)
2.4.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等列明的所有建设内容。
2.5.工 期:6个月。
2.6.质 量: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期内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提供单位出具的无在建承诺书(盖单位公章);本项目实行项目经理实名制,建设工期内项目经理必须保证在本工程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请遵照《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文件执行。
3.3.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信誉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潜在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依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近三年平均不高于70%,提供2020-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时从实际成立时间算起)。
3.6.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类似业绩不少于1项。(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5月07日--2024年05月11日23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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