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人名称:润电(河北)新能源有限公司。
1.2 项目名称:润电(河北)新能源有限公司30万千瓦风电项目调相机及附属设备采购。项目概况;窗体顶端
1.3 项目概况:
1、本工程风电场本期共安装3台单机容量6.7MW、15台8.34MW和17台9.1MW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299.9MW。
调相机:本期3×30Mvar。分别接入自升压站内35kV I段、II段、III段母线。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地点及交货地点:指定项目现场,由供方负责将调相机及其附属设备就位在招标方升压站内的指定位置。
1.6 交货期要求:排产、交货日期需满足本项目2024年9月30日升压站倒送电前,设备到货安装、调试(试验)及全站设备联调联试、质监验收、电网验收等工程整体进度的要求,暂定为2024年8月15日前,具体以设备技术协议时间为准。
2、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的工程管理、设计及组织评审、采购及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技术服务、定值整定、分部调试、机网联调,配合机组整套启动调试、协助完成运行检修规程编制、直至达标投产和工程创优的配合工作。其中调相机成套装置主要组成部分(包含但不限于):调相机本体、冷却系统、润滑油系统、励磁系统、SFC启动系统、调相机变压器、机端母线、10kV配电装置、0.4kV站用电系统、控制及操作电源系统、DCS系统、继电保护及调度自动化、同期及对时装置、计量及测量装置、监控系统、电缆及附件、预制舱等。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2 质量标准:合格,满足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各项技术指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3.1.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银行资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3.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个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5投标人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没有严重违约、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问题。
3.1.6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2专用资格要求
专用资格要求是对通用资格要求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冲突,应以专用资格要求为准。
3.2.1法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2.2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审计报告。
3.2.3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台容量30Mvar及以上的调相机设备的供货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3.2.4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20日18:00时整止。
标书售价1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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