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第十师188团城市(镇)供热提升改造建设项目(EPC)一期(招标项目编号: E6610004002240176)已由 第十师北屯市发展改革委、北屯市发展改革委 以师市发改投资发【2022】234号、【2024】97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八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第十师188团5连
3.工程规模:对现状一台4.2MW燃煤锅炉进行脱硝、除尘和脱硫环保设施改造,一台2.8MW燃煤锅炉更换为一台4.2MW电锅炉,并增设相关配套设施。改造连队供热管网2×4100米及相关配套设施。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供货期(天) |
E6610004002240176001001 |
第十师188团城市(镇)供热提升改造建设项目(EPC)一期 |
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1)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査合格;施工图预算须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2)施工范围包括:第十师188团城市(镇)供热提升改造建设项目(EPC)一期初步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施工设计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3)釆购范围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及未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设备基础、设备安装调试运行、验收、使用培训、售后服务等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等,设备满足供暖使用功能,产品质量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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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1)、(2)、(3)资质: (1)设计资质须满足以下要求: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及具备GB2级压力管道设计;近5年承担过至少1项类似设计项目业绩。(2)施工资质须满足以下要求: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GB2级压力管道安装资质;近5年承担过至少1项类似业绩;并同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2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承接该项目的供货、安装及售后能力。主要负责人员要求:(1)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供热工程相关专业国家注册人员或高级工程师职称,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2)施工负责人(总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需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需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3)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必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否则将否决其投标。(4)投标人的企业相关信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5)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附联合体协议书②申请人如实联合体单位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需满足各自专业在本项目中的资质要求,联合体成员的数量不得超过4家(含 4家)(其中施工单位可以为2家,设计单位1家,供应商1家,施工单位(市政)为牵头方)。
四、投标须知(请登录)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4年05月01日 00时00分至 2024年05月06日 23时59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8日 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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