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甘南县城西排水干管建设项目(公路部分)已由甘南县排水事业服务中心《关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城西排水干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甘发改审发70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一般债卷。招标人为甘南县排水事业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甘南县城西排水干管建设项目(公路部分);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
2.3计划工期:2024年06月25日至2024年07月25日,3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5招标控制价:2750296元;
2.6建设内容及规模:穿越G301绥满公路(K972+400)箱涵、G10绥满高速公路 (K871+190)箱涵深水井降水及钢板桩支护,挖除旧路面30立方米、挖除各类稳定土基层142立方米,拆除构筑物90.8立方米,回填砂砾1096立方米,边沟、排水沟48立方米;便道0.15千米,路面铺设,盖板涵、箱涵,详细建设内容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7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达到汽车核载:公路-Ⅱ级及以上标准;工程质量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
2.8安全目标: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及黑龙江省相关规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减少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实现零死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属于《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114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具有公路工程等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不允许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
3.2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拒绝参与投标: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行政处罚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的结果为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述网站查询截图,截图应体现时间);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述网站查询截图,截图应体现时间)。
3.3本项目施工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下载时间为2024年05月01日09时00分至2024年05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21日09时00分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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