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2024-2027通用类标准商品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继续发挥对分行辖内业务宣传用品、办公用品、电子耗材等经常性费用支出项目的支持保障作用,拟对2024-2027年天津分行通用类标准商品实施集中采购。本项目中标单位为我行提供通用类标准商品供货及服务,同时作为我行业务宣传用品、办公用品、电子耗材等通用类商品零星采购准入单位。项目有效期三年,模拟量总价预估采购额约722.84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2024-2027通用类标准商品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2024-2027通用类标准商品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如供应商为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原件);
(二)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供应商或其所投产品/服务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
(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禁止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
(1)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20%;
(3)同时被第三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直接持有股股权,比例超过20%(国家控股的投标人除外);
(4)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等主要人员之一为同一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主要人员信息”名单为准)。
(六)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或周边地区(京津冀范围内)建有仓储物流中心,具备快速货品配送保障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为自有,提供产权证明,如为租赁,提供租赁协议等)。
(七)供应商须具有为大型企业提供同类货物供货服务的业绩,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少需为中国企业500强中企业的总部,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总部及省级分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恒丰银行),省级(含直辖市)及以上政府之一提供通用性商品的综合供货服务(供货内容应包含办公用品、电子耗材、办公电器等)。(中国企业500强指:2021年~2023年其中任一年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名单;业绩需提供至少一个有效的业绩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为有效入围框架协议或供货合同,供货范围应包含办公用品、电子耗材等内容;证明文件为供货合同的,同一业主年度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允许对敏感信息进行必要的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30日09时00分到2024年05月09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1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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