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璧山区2023-2024 年市政给水管道工程已由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璧发改29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重庆市渝山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渝山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管材及阀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双龙大道以北,黛山大道以东区域;黛山大道以东,虎峰大道以北区域。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新建市政道路配套给水管网,管径DN300-DN600,管长约21.3km。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1287.53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完成璧山区2023-2024 年市政给水管道工程所需的管材、阀门及相关附属材料等的供货、装配、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指导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
2.5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分批次供货,招标人递交每批次的工作任务单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当批次的供货
2.7 标段划分: /
2.8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球墨铸铁管和3PE防腐钢管产品性能检测合格报告(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球墨铸铁管(或3PE防腐钢管)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5-2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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