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电内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特殊消防与火灾探测报警系统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四川华电内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四川省内江市白马镇境内南组团中高新产业园
2.2项目规模:2×475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全厂特殊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主体设备到货暂定2024年8月15日,总体消防系统调试完成暂定2024年10月30日,通过消防主管部门验收暂定2024年11月10日(具体时间详见技术规范书,交付进度须满足满足机组投产需求)。
2.4招标范围具体为:全厂特殊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设备,包含固定水消防系统、储罐式低压CO2气体灭火系统、外贮压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探火管式灭火装置、柜式七氟丙烷自动灭火装置、火灾探测及报警系统以及各系统附属配套设备的全套系统方案、计算、配置,现场二次设计,设备、材料供应、安装,系统调试、试运、技术培训及其缺陷修复等工作,并负责消防设计审查且通过消防部门审查验收、取得相关证书及提供竣工图图纸(详见技术规范书)。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特殊消防与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
特殊消防与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
500 |
【特殊消防与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1项(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国内电厂特殊消防工程(包含设计、设备供货和施工安装)投运且验收合格业绩。(以当地消防部门或住建部门验收日期为准)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供货范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
(2)当地消防部门或住建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凭证。
10.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4-30 10:49到2024-05-10 16: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05-2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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