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叁万捌仟肆佰元整(¥ 238400.00)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贰拾叁万捌仟肆佰元整(¥ 238400.00)
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1 |
信宜市公安局采购足迹采集设备项目 |
人民币贰拾叁万捌仟肆佰元整(¥ 238400.00) |
详见第三篇用户需求书 |
注:1.本项目为一个整体,供应商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得分拆报价,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2.提货时间:合同签定后10 个日历日内交货。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若非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则须是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或具有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放进投标文件正本中);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三、领购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04月29日至2024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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