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名称: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新厂人民法庭维修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请登录)
3、采购项目预算: 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建筑业
5、评标方法:n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6、合同定价方式:n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 90日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n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详见磋商文件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
最高限价 |
1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新厂人民法庭维修项目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新厂人民法庭维修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 |
1批 |
730000.00元 |
730000.00元 |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n专门面向:n中小企业n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3)项目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可承诺(格式自拟)中标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20〕208 号)要求配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请于2024年4月29日起至2024年5月9日(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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