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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4#炉省煤器撬装设备采购招标项目二次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4#炉省煤器撬装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4#炉省煤器撬装设备二次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4#炉省煤器撬装设备。
2.3最高投标限价:196万元人民币(含税)。
2.4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省煤器技术方案(技术方案中应将关键性条款以“*”予以标识)。
2.5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内(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省煤器技术方案)。
2.6交货地点:吉林石化公司仓储中心仓库。
2.7质保期: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8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设备费、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9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货到最终验收合格(依据相关单位出具的验收报告)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锅炉(A)]。
3.2业绩要求:
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3台410t/h及以上燃煤锅炉省煤器成套设备(体现省煤器、工艺水系统、烟风系统等主要设备的改造业绩,以合同签订为准),需提供相应发票、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是燃煤锅炉省煤器成套设备的业绩,须提供如验收报告或技术协议等补充性技术文件。)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度(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4.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3.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处于“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3.5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3.6其他:
3.6.1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6.2吉林石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对投标人进行考核;
3.6.3吉林石化公司将对中标供应商投标内容的真实性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投标书内容不符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2024年4月29日至截止时间 2024年5月6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4.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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