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标段名称:长沙产投泽禹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管桩劳务承包采购(2024.4—2026.4)标段一
采购编号:CSSZTB(CG)-2024027
采购标段预算、采购标段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的):约700万元/年(本项目采用单价形式进行报价,含税单价 (含3%增值税)上限值为:管桩型号300 (A, AB):8.5元/米、400 (A, AB):8.9 元 /米、500 ( 100-120-125A, AB):9.3 元/米、600 ( 110-130A, AB):9.5 元/米)。本项目评分采用单价形式进行报价,加权单价进行报价评审,具体计算如下:加权单价=300(A,AB)管桩单价*15%+400(A,AB)管桩单价*25%+500(100-120-125A,AB)管桩单价*52%+600(110-130A,AB)管桩单价*8%,上述加权单价仅作报价计算之用,不作为结算依据,结算依据为供应商报价文件中填报的各品类单价。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是否为定点项目:否
定点家数和定点方式:/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国有企业采购项目,不适用此条)
(1)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3)预留份额: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联合体形式预留份额□(中小企业份额为,其中小微企业份额为)合同分包预留份额□(中小企业份额为其中小微企业份额为)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建筑劳务或劳务服务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合法有效存续(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供应商可按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以加盖公章的证明资料扫描件为准)。
(3)供应商须至少为本项目配备单班劳务人员60人,并须提供劳务人员为本单位人员的证明资料(提供加盖公章的花名册或用工合同资料等资料扫描件)。
(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近三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内投标人应至少具有一个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或以上的劳务服务业绩(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不能体现业绩金额的,须提供合同双方盖章的结算清单)。
3、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4、合同分包: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合同分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四、截止时间:2024-5-23 09: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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