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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华能山东分公司青岛热电等电厂换热站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青岛热电有限公司、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
2.2 规 模: 华能山东分公司青岛热电、运河电厂换热站设备采购。
2.3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分公司青岛热电等电厂换热站设备采购标段包1(整体一个标段,本次招标为统招分签,若中标,分别与各项目单位签订合同)。
2.4 交货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长沟镇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物资供应部仓库(运河电厂院内)。
2.5 交 货 期:
2.5.1青岛热电:合同签订后30日内。
2.5.2运河电厂:换热器在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到达。
2.6 招标范围:
青岛热电: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海湾书香明庭和皇丰食品云商城二期及临港安置区四地块等三个小区换热站内换热机组整套设备采购,包含3台套水-水板式换热器系统及其附属部件。
运河电厂:汽-水交换器换热器RJDW-1100-1.8/1.0-2,数量1台;主要包括:壳体(含保温钩钉)、换热管、活动、固定支座(包括支座地脚螺栓)、检修用人孔、各系统接口管座(包括法兰、反法兰及紧固件)、放水、放气口。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D级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2项供热站板式热交换机组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封面、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内容等能证明业绩的关键页)等能够证明上述具体要求的资料。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28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5月0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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