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瓦房店县道X295复三线复州南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已由大连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 2024年大连市普通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第一批投资计划的通知》(大交发〔2024〕10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 以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瓦房店县道X295复三线复州南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大交发5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瓦房店市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大连市补贴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瓦房店市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请登录)
2.1.2规模:路线全长3.34公里,公路等级为一级,路面为沥青混凝土。
2.1.3技术标准:双向4车道一级公路,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25.50米,路面宽24.00米,两侧土路肩宽各 0.75 米。
2.1.4投资额:1591.3561万元。
2.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招标范围: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等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4计划工期:157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6月1日,计划交工时间:2024年11月5日)。
2.5投标保证金:15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资质等级:(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甲级和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乙级资质]或[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且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2022年度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大于1(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时开始计算)。
3.1.3企业业绩:近三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规模不低于1.6公里或造价不低于75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业绩。
注:企业业绩应是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主体公示专区”中已公示结束的投标业绩。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三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21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内)内至少担任过1项单个合同规模不低于1.6公里或造价不低于75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近三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21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内)内至少担任过1项单个合同规模不低于1.6公里或造价不低于75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注: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投标人单位任职期间业绩应是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主体公示专区”中已公示结束的投标业绩;在非投标人单位任职期间个人业绩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在2023年度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或企业注册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以上(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
注:企业不具备有效的辽宁省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投标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原则认定:
(一)具有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二)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三)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和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根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A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B级认定,三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C级认定。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每个投标人必须同时对本次招标的 1 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允许中其中 1 个标段。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9日,每日8 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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