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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兰州石化公司釜残委托处置二次
2.项目内容: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危险废物处置相关标准要求,对兰州石化公司产生的釜残(废焦油)进行合规处置。需处置的釜残500吨/年
3.招标范围: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相关标准要求,对兰州石化公司产生的釜残进行合规转移及处置。因本次处置的危险废物有再次利用价值,现对本次危险废物的处置服务以招标的方式进行出售。
4.项目来源及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明确规定,釜残属于HW11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13-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危险废物必须由持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合规处置。
5.服务周期:自前续合同处置量履行完毕或前续合同履行期满后,本合同开始履行生效。本合同提前完成合同要求的处置量或合同履约期满一年(未完成合同数量的,余量不再执行)合同即为终止。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投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信息、一般纳税人资格等资质证明;
2.投标人应持有政府环保部门核发的正式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并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需包括900-013-11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
3.投标人:(1)自身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废物。(2)不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废物的,投标人应与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运输合同,并承担转移运输责任,招标方不与运输单位签订任何协议。(3)从事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都应当取得相应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4)危险废物拉运单位应具备拉运釜残(废焦油)的车辆,并严格遵守《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转移轨迹追踪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5)需在危险废物产生后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及时拉运处置;(6)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总额的10%。
4.按照危险废物转移办法,危险废物处置应遵循就近原则,投标人在中标后,涉及跨省转移的需承诺配合招标方在1-2个月内,在移出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办理完成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手续,取得政府环保部门相关批复,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重新选择中标人,对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责任;
5.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以判决生效日为准),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7.资格审查中一经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等行为则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要求追究其责任。
8.其他要求:
投标单位近三年内无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环保事故事件,须提供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运输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利用处置和运输单位有能力处置突发事件。
备注:提供所有上述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印章;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质不允许挂靠。否则,投标及中标后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购买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2日,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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