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滏阳路(顺平街-中湖大道)维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由衡水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衡水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滏阳路(顺平街-中湖大道)维护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衡行审投资管理【2024】5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市市政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筹措解决(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衡水市市政工程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对滏阳路(顺平街-中湖大道)进行铣刨4cm、铺摊5cm,并重新施划标线,对路基沉降部分进行挖补,约2000㎡,便道拆除原砖重铺160㎡,路缘石调整长度1500m,铣刨区域内全部井盖替换,共计127个,滏阳路(顺平街-中湖大道)道路全长1377.491m,车行道宽30m,非机动车道宽9m。
2.1.1项目名称:滏阳路(顺平街-中湖大道)维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1.2建设地点:位于衡水市滏阳路,从顺平街到中湖大道
2.1.3计划工期:2024年6月底前完工
2.2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等总承包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及竣工验收、质量保修工作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2)投标人需同时具有以下资质: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人员要求:本项目的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施工单位人员)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须为设计单位人员),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3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为准)。
3.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5 本次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
3.6 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
3.7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否则按无效处理,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27日09 时00分时至2024年05月27 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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