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信息
标题 | 崔黄口镇扶持经济薄弱村工商业厂房屋顶光伏发电产业项目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 ||
来源 | 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 | ||
内容 |
崔黄口镇扶持经济薄弱村工商业厂房屋顶光伏发电产业项目设计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1200001051001894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一、招标条件 本崔黄口镇扶持经济薄弱村工商业厂房屋顶光伏发电产业项目设计服务(招标项目编号:E12000010510018940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帮扶资金40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武清区崔黄口镇人民政府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详见磋商文件项目需求书。 2.2.建设地点:天津市武清区崔黄口镇。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崔黄口镇扶持经济薄弱村工商业厂房屋顶光伏发电产业项目设计服务,标段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项目需求书。 2.4计划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0天(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 2.5质量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崔黄口镇扶持经济薄弱村工商业厂房屋顶光伏发电产业项目设计服务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本项目相关内容;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 (含乙级)资质。 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截止日前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报名或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声明函; 本项目不接受(是否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4月26日至2024年05月06日每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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