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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地铁2号线架修配套维修及物资采购项目(标段一)(招标项目编号:E3501000102802139002)项目业主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和部分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福州地铁2号线架修配套维修及物资采购项目(标段一)。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及内容为福州地铁2号线31列电客车整车架修配套的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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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招标内容:
架修配套维修包括电客车制动系统、空调、受电弓、轴箱轴承等部件以及相关设备工装的配套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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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标段划分:
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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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服务期:
服务期暂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结束时间以全部车辆架修完成验收时间为准。其中每列车的质保期为该列车完成验收之日起到该列车开展下一轮大修为止。
2.6.服务费用:本项目最高限价为61586953.5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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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业绩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内(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算五年,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至少承揽过一项国内(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除外)城市轨道交通车辆(B型车辆)整车供货或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B型车辆)架修(或大修)业绩。注:①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提供该项目业绩的合同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及发票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业绩合同无法体现上述要求的特征的,还需附上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予以佐证,合同及证明材料原件备查。③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业绩,只计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不作为联合体其他成员的业绩。
3.4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a.联合体总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b.联合体各方不得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
3.5.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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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4-25 17:00:00至2024-04-30 17:00: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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