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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KFQ李堡社区停车场基础建设工程已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三水街道办事处以审批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市姜堰区三水街道李堡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姜堰区三水街道李堡社区
2.2建设规模:拟对三水街道李堡社区内现浇筑钢筋混凝土柱梁框架结构、砌筑填充墙(内外粉刷)、铺设排水管道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计划工期 (日历天) |
3212842024006201 |
KFQ李堡社区停车场基础建设工程 |
李堡社区内现浇筑钢筋混凝土柱梁框架结构、砌筑填充墙(内外粉刷)、铺设排水管道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23.86 |
50 |
2.4 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竣工结算核对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70%,第二年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0%,余款第三年结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 新标准)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项目负责人投标时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中标后中标单位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并在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或完工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或完工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2(3)、3.2(4)、3.4、3.5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9时30分至2024年4月30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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