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YCA020028-202402-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03-2024-00268
3、项目名称:宜昌市南灵片区防洪排涝补短板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9400(万元)
6、最高限价:9400(万元)
7、采购需求:
(1)设计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对工程范围内的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且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施工招标范围: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竣工后缺陷修复工作等。以及完成内容相配套的工期、质量、安全、造价及现场、资料的管理和档案移交直至综合验收交付使用过程的所有工作。
8、合同履行期限:450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42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是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附件规定的格式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6.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要求和施工资质要求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6.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6.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6.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设计方)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6.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且均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同时上述施工项目负责人均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6.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
6.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上述现场专职安全员中须包括负责土建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具备C2证或C3证)和负责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具备C1证或C3证)的专职安全员;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总人数不少于2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总配备人数不少于8人。
6.9、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所有人员均须提供缴纳的2023年12月以来连续3个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6.10、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1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6.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1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 号)号文规定:招标人公开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为本项目前期提供了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单位可以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6.1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4月25日至2024年05月06日,每天08:3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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