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标编号:GSZ-2024-114
3、项目概况
通过创新利用新空间、新位置,拓展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形式,创新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等。探索福建高速媒体资源开发利用的科学发展策略与实施路径,总结成功经验,建立可持续发展模式,做好项目策划、落地实施、成果转化和经验推广,实现“盘活资源、挖潜增效、实现共赢”的目标;为高速媒体资源开发利用在策划和营销方面提供专业服务。
4、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4.1 招标范围及合同包划分:
本项目共设 1 个合同包,招标内容如下:
合同包号 |
招标内容 |
基础服务费最高提取比例 |
溢价低于项目底价50%(含50%)的部分最高提取比例 |
溢价在项目底价50%(不含50%)-100%(含100%)的部分最高提取比例 |
溢价高于项目底价100%(不含100%)的部分最高提取比例 |
一 |
福建高速媒体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研究(资源发掘、项目策划)与成果转化(市场营销)等工作。 包含但不仅限于: 1.高速媒体资源开发利用与旅游营销活动融合; 2.高速媒体资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文化展示、农特产品销售融合; 3.高速媒体资源开发利用与品牌宣传、商品销售融合; 4.高速媒体资源开发利用与金融、支付等服务融合; 5.高速媒体资源开发利用与主题活动、会展经济融合; 6.高速媒体开发利用与地方政府合作,助力乡村振兴。 |
10% |
50% |
60% |
70% |
4.2 服务报酬:服务报酬采用“基础服务费+溢价奖励”方式。中标方策划的创新项目经招标人审核,确定项目底价。中标方需不低于项目底价对外营销。营销或实施过程中,预计项目实施成本将超出原审核成本的,经双方确认,按上述方式变更项目底价。项目未盈利的不提取服务报酬。
4.2.1基础服务费:项目收入为项目底价的,最高按项目的10%提取服务费,提取比例由中标方的报价确定。
4.2.2溢价奖励:项目收入高于项目底价的,除了项目底价部分提取基础服务费后,溢价部分按分层累进方式提取溢价奖励,具体如下:
(1)溢价不超过项目底价50%(含50%)的部分,最高按该溢价部分的50%提取溢价奖励;
(2)溢价超过项目底价50%(不含50%)-100%(含100%)的部分,最高按该溢价部分的60%提取溢价奖励;
(3)溢价超过项目底价100%(不含100%)的部分,最高按该溢价部分的70%提取溢价奖励。
溢价奖励为上述三部分提取奖励之和,每一部分的溢价奖励的提取比例均由中标方的报价确定。
4.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4.4 服务地点:福建省内指定地点。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特定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
(2)信誉要求: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所列的任何一种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3)投标人应参加 1 个合同包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合同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对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每个合同包人民币3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电汇或转账。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 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9日每天9:00-11:30或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请登录)报名并获得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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