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录)受丹东市财政局委托,作为本项目征集人,拟对丹东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服务项目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 征集项目编号:DDYJ24-04-0030
二、征集项目名称:丹东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服务项目
三、征集项目简介: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中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辽财金〔2024〕86号 、《辽宁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辽财金〔2021〕2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机制和发展机制,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服务活动,为政策性农业保险择优选择承保机构。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及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丹东市市级分公司,且投标人需提供经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批准的《保险许可证》复印件;
2.投标人省级分公司必须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辽宁监管局(原辽宁银保监局,下同)公布的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保险公司目录范围内,且核准的业务范围应当符合遴选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证明材料;
3.投标人在丹东市有经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辽宁监管局批准设立的市县分支机构
4.投标人持有总公司或省级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
5.投标人总公司已按要求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再)约定分保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
6.投标人总公司已与中国农再签署当期有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协议》;
7.对于《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印发后开业的承保机构,总公司开业时间需在5年以上(含),存在重组、更名或新设主体依法受让相关业务的,可以原主体开业时间为准。
8.辽财金〔2024〕86号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五、其它补充事宜
现场获取文件需提供: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复印件;
六、征集文件获取时间
(一)征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30日
(北京时间09:00-11:00,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领取价格:500元/份,领取后不退。七、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
(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 2024年5月15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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