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象海风电场位于浙江省象山县石浦镇东南海域,规划场址分为南北两区。北区离岸距 离约 17km,场区呈不规则六边形,南北最长 7.5km,东西最宽 4.9km, 南区离岸距离约 25km,场区呈近似梯形,南北最长约 16km,东西最宽约 9.1km。二期工程区离岸距离约22.1 km,泥面高程为-9 m~-14 m,场区呈近似四边形,南北最长约16.0 km,东西最宽约9.1 km,规划面积约79 km2,规划装机容量为40 万kW。二期工程,主要建设56台单机9.0MW的风机,总装机规模为504 MW,配套建设1座220 kV海上升压站。风电机组以16回35 kV海底电缆接入海上升压站,经变压器升压后由2回220 kV海底电缆接入陆上集控中心。
2.1.2招标范围:依据《国电象山1#海上风电场(二期)工程(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渔业生态补偿修复实施方案》、《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国电象山 1#海上风电场(二期)工程(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渔业生态补偿修复实施方案的意见》以及《国电象山1#海上风电场(二期)工程渔业资源生态补偿服务合同》,对国电象山1#海上风电场(二期)工程(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开展渔业生态补偿项目实施补充工作,服务内容包括:实施方案编制、生态修复、生态环境监测和放流效果评估等。
2.1.3服务期限(服务):2024年6月至2025年5月。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海洋生态监测或调查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4-25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4-30 16:0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7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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