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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搬迁升级改造项目普通设备第二十七期采购招标三防箱和防爆箱采购的公告
 
地区:连云港市 日期:2024-04-24 资质要求:未知 打印 分享 距离截止剩余: 6 12小时 5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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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搬迁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工业和信息化局批准建设,备案证号:连工信备(2022)1号,项目业主为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款(资金来源),国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普通设备第二十七期采购招标三防箱和防爆箱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产业园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

2.2 项目规模: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搬迁升级改造项目有110万吨/年联碱生产装置(包括80万吨/年重质纯碱装置、30万吨/年轻灰装置、110万吨/年农业氯化铵装置)、40万吨/年合成氨装置(包括45000Nm3/小时空分装置)、100万吨/年真空制盐装置及与之配套的公用工程、辅助工程。项目总投资约582805.24万元。

2.3 招标范围

2.3.1供货范围:卖方提供209台三防箱及防爆箱,3405个接线盒,具体见技术附件及图纸。

2.3.2数字化交付要求:中标人应在项目交付前后按照招标人一体化项目工程数字化交付统一规定的要求完成相关数字化交付工作,(具体详见技术附件)。

2.4交货期:中标后4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供货。

交货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产业园。

2.5本标段招标控制价为:300万元,超过此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2.6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必须为所投品牌货物的制造商或者生产厂家,不接受代理商或流通商投标。

3.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能够提供先进可靠的产品和良好的售后服务;产品技术先进、质量优良、性能稳定。

3.4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机构(实验室)出具的与此次防爆箱相符的防爆产品合格证。

3.5投标人须提供三防箱和防爆箱的3C认证证书。

3.6投标人应承诺本次招标的三防箱和防爆箱设计技术且无知识产权纠纷(投标人自行承诺)。

3.7投标单位拟报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3年9月-2024年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投标人确定的委托代理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

3.8投标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及发票为准,发票金额在合同额50%及以上,出具日期在2024年1月1日以前)投标人提供一份单项合同总额为200万元及以上的防爆箱销售业绩。

说明:投标人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业绩,以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和相应的发票为准。合同内容(含技术附件中内容)应能体现业绩金额、货物主要技术参数或型号等(必须提供合同和发票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注: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单位进行业绩考察,如发现投标人业绩与实际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13)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1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无借牌挂靠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2)本项目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credit.jiangsu.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投标文件内容不得失实或弄虚作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30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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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孟娜
手机:1352255082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memgna@dlzb.com
电话:010-53658203
QQ:1921257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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