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10000000240112151029-00102692
项目名称:2024年度保护区监测管理能力提升项目
预算编号: 0024-00085867
预算金额(元): 1354000元(国库资金:1354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1354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2024年度保护区监测管理能力提升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354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通过本项目进行水域自动化监测新设站点的建设和现有部分站点功能的提升,采购新型特别是具备高精度定位系统的无人机系统,助力保护区栖息地的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上海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测管理能力。
(1)保护区水域生态监测。在修复区内增加10个站点的仪器设备布置,具备水位、温度、盐度的自动化监测能力,补充建设3个现有站点的水温和盐度的监测能力,并建立保护区的综合数据处理平台。
(2)高精度定位系统的无人机系统建设。采购新型具备高精度定位系统的无人机及相关配件,以满足栖息地精细化管理的工作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如符合政府采购有关鼓励环保节能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采购政策的,则执行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法人的分支机构以法人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其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由相关部门审批并颁发经营许可,应提供经营许可证,无需再提供法人出具的承诺函)。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方式为采购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5日至2024年05月06日,每天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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