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阜新市细河区消防器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61,500.00
最高限价(元):561,5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本次采购将对阜新市细河区消防器材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2、《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响应;
7、对供应商特殊需求:
1.所投产品需具有近三年内的产品检测报告;
2.供应商须具有本次所投产品的供货能力;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本次项目主要对阜新市细河区消防器材采购项目进行采购,计划采购手提式干粉灭火器2500具,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16000具;
2、合同签订后 15 日历日内;
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质量要求满足国家标准等;
2、供货期间供应商应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包装废料应及时清理干净,不能存在安全隐患,运输及交付期内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历天完成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所投产品需具有近三年内的产品检测报告; (2)供应商须具有本次所投产品的供货能力;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请登录)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9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4月24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8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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