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易县地质灾害及灾后排险修复治理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二次)已由易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易发改【2024】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易县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建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易县地质灾害及灾后排险修复治理工程 EPC总承包项目(二次)项目建设地点:保定市易县31处地质灾害点。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对县域地质灾害区域内 31 处地灾点进行灾后排险修复治理,使治理区地质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易县地质灾害及灾后排险修复治理工程共计31处。其中,崩塌16处,滑坡10处,泥石流 4处,地面塌陷1处。计划工期:8个月。质量标准:勘查、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达到项目建设需求,并通过审查;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完成本工程的工程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作,包括本工程 的勘查、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并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验收、结算审计等相关手续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查、设计、施工能力。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勘查资质: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勘查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勘查能力;设计资质:具备地质灾害防治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施工资质: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有一项与本工程相类似的业绩。投标人同类型业绩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年份要求:2021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中签订日期为准),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扫描件;注:若以联合体参与投标,可以分别提供业绩,设计、勘查业绩由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设计、勘查方提供,施工业绩由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牵头人方提供。
3.1.3财务要求:提供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2023、2024 年新成立的企业需要提供其基本户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4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均未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和税收违法黑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ccgp.gov.cn/)”网站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 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核查)(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无违法犯罪记录);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项目勘查负责人:具有地质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和本单位近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资料;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地质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或注册执业资格和本单位近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资料;项目施工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本单位近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资料;备注:勘查、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全体成员不得超过 3 家;(如联合体投标,牵头人为施工单位)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资质 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③联合体各方均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4-25 09:00至2024-04-30 17:3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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