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国华(湖南)新能源有限公司陆上测风设备组立及技术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003312,招标人为国华(湖南)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华(湖南)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国华(湖南)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国华湖南公司)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标志商务中心A座1023室,负责国华能源投资公司在湖南区域内的投资、运营、管理。为落实好公司新能源规模化发展战略,加快我公司测风塔采购工作进度,提高测风工作质量,更好、更快地掌握项目风资源情况,国华(湖南)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测风设备组立及技术服务招标工作。
2.1.2招标范围:
国华湖南公司需采购10台120m测风塔,每台测风塔需配置安装8个风速传感器、3个风向传感器、1个温度传感器、1个气压传感器、数据采集器和无线传输模块;测风塔加工制作、运输,安装(含基础施工、塔架安装、设备组立等全部安装工作)及调试;测风塔选址,测风塔安装位置征地工作,手续办理及相关协议工作;根据甲方指定规划区域,进行初步的风资源模拟、风机排布、组件排布,并基于以上结果进行测风方案;在整个观测期内,进行测风数据的初步分析,出具数据报表。观测期满,提供年度数据分析报告,及风资源评估报告和其他与测风塔组立相关工作。
2.1.3服务期限/交货期:签订合同协议后,负责测风具体实施工作,明确指定测风塔位置、数量、二次搬运距离及签订占地补偿协议后,25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并调试完毕,如遇雨雪、大风、人为等客观因素,工期顺延)。
服务成果:测风设备安装完成后,需提供安装报告、占地补偿协议、二次搬运确认单以及后续测风数据等。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20米及以上测风塔销售(含安装)的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供《承诺函》。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4-24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4-30 16:0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7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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