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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东氿湾生态整治及产城融合项目生态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3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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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东氿湾生态整治及产城融合项目已由宜兴市行政审批局以宜行审投备6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东氿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宜兴市东氿湾生态整治及产城融合项目生态基础设施工程(一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区域山林路、南园路、浣溪路、文苑街、烟溪路南延等5条城市海绵化道路建设,总长约4.13千米,路宽15~36米;

2.1.1建设地点:宜兴市;

2.1.2建设规模:总长约4.13千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24345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6月0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6月03日;

2.1.5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审查合格。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发包人的要求,且满足设计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①和②资质:①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投标人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 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或公路工程总承包业绩。须同时提供:①施工合同、②交/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非科室章、项目部章,签字须手签,否则不予认可)、③中标通知书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的合同登记信息(可以提供前述两个平台的合同归集信息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前述材料请投标企业从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 系统诚信库获取并编入投标文件。

(B) 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落款日期为准)承担过总投资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设计业绩。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合同协议书。前述材料请投标企业从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获取并编入投标文件。

(C) 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或公路工程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①施工合同、②交/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非科室章、项目部章,签字须手签,否则不予认可)、③中标通知书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的合同登记信息(可以提供前述两个平台的合同归集信息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前述材料请投标企业从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 系统诚信库获取并编入投标文件。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3.2.1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之一)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1)总承包项目经理: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若为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

(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 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4)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设计项 目除外),或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 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 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6)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不得为退休续聘的人员,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

3.2.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 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承担过市政道路(城市次干路及以上)或公路工程(二级公路及以上)工程总承包业绩。须同时提供:①施工合同、②交/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非科室章、项目部章,签字须手签,否则不予认可)、③中标通知书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的合同登记信息(可以提供前述两个平台的合同归集信息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前述材料请投标企业从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 7.0 系统诚信库获取并编入投标文件。

(B) 设计业绩要求: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落款日期为准)承担过市政道路(城市次干路及以上)设计业绩。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合同协议书。前述材料请投标企业从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 7.0 系统诚信库获取并编入投标文件。

(C) 施工业绩要求: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承担过市政道路(城市次干路及以上)或公路工程(二级公路及以上)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①施工合同、②交/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非科室章、项目部章,签字须手签,否则不予认可)、③中标通知书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的合同登记信息(可以提供前述两个平台的合同归集信息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前述材料请投标企业从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 系统诚信库获取并编入投标文件。

3.3自2024年02月24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人工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5.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8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详见苏信用办23号)。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 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具体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3.1,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分工。注: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4月23日至2024年05月23日;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24日08时4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超
手机:1369141407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61396434
邮箱:wangchao@dlzb.com
QQ:1600977132

 

日期:2024-04-23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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