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
投资项目名称 | |||
招标项目名称 | 韶关港北江港区白土作业区一期工程4台套纯电动牵引车(含平板式半挂车)购置项目 | ||
标段(包)名称 | 韶关港北江港区白土作业区一期工程4台套纯电动牵引车(含平板式半挂车)购置项目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韶关港北江港区白土作业区一期工程项目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资产1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供货范围:(1)4台纯电动牵引车以及6台平板式半挂车(可运输集装箱)的设计、制造、装配、运输、调试、生产厂验车(包括4人次×3天到生产厂验车的差旅安排)、验收、代办购置税手续(购置税由招标方自行缴纳)、检验、售后服务、培训等(交钥匙式)。(2)纯电动牵引车必须兼容码头已建设的320kW国标高压充电桩(技术资料详见附件),费用包含在车辆报价中。(3)板卡另配备用钢丝轮胎(轮胎+轮毂为一套)6套,备用轮胎与车上轮胎为同一型号、同一品牌,费用包含在车辆报价中。(4)配置4套视频监控和倒车雷达及报警系统。(5)必要的随机资料、随机工具和备品备件。 | ||
招标内容 | 供货范围:(1)4台纯电动牵引车以及6台平板式半挂车(可运输集装箱)的设计、制造、装配、运输、调试、生产厂验车(包括4人次×3天到生产厂验车的差旅安排)、验收、代办购置税手续(购置税由招标方自行缴纳)、检验、售后服务、培训等(交钥匙式)。(2)纯电动牵引车必须兼容码头已建设的320kW国标高压充电桩(技术资料详见附件),费用包含在车辆报价中。(3)板卡另配备用钢丝轮胎(轮胎+轮毂为一套)6套,备用轮胎与车上轮胎为同一型号、同一品牌,费用包含在车辆报价中。(4)配置4套视频监控和倒车雷达及报警系统。(5)必要的随机资料、随机工具和备品备件。 | ||
工期(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80日历天内。投标方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设备的供货时间和交货计划.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380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资质、业绩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条件:(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2)投标人必须是纯电牵引车制造厂商或获得纯电动牵引车制造厂商有效授权的代理商。(3)投标人所投纯电动牵引车制造厂商2021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内具有纯电动牵引车的生产销售业绩。(须提供相应的业绩清单,并分别加盖投标人公章、制造厂商公章)。(4)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非设备制造商投标时,必须取得设备制造商的有效授权;同一制造商生产的设备,只允许一个有效申请人参加投标。同一制造商生产的设备,如有制造商和代理商参加投标,只选择制造商为合格投标人。同一制造商生产的设备,如有多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则仅接受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为合格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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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所投纯电动牵引车制造厂商2021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内具有纯电动牵引车的生产销售业绩。(须提供相应的业绩清单,并分别加盖投标人公章、制造厂商公章)。 | |||
其他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请登录)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4月24日 9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4月29日 16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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