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开政采购-2023-10-8
2.项目名称:驻马店经济开发区金河办事处金河办事处综治中心装修改造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129749.36元 ,最高限价:1403526.48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开政采购-2023-10-8A |
驻马店经济开发区金河办事处金河办事处综治中心装修改造工程项目 |
2129749.36元 |
1403526.4元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6.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节能环保、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3供应商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拟派项目经理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有效期内),并与供应商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参加了社会保险,提供在本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项目经理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9日。每天8:00时至12:00时,下午12: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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