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平遥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发展及再生水回水利用工程项目(再生水回水)一期(招标项目编号:E1407000827003440001),已由以平审批审42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平遥县城乡融合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2.1工程名称:平遥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发展及再生水回水利用工程项目(再生水回水)一期2.2项目规模:1、洪善污水厂(再生水厂)-包装印刷造纸有限公司管道定线,管道沿洪善污水处理厂北侧东西向道路向东敷设,穿越108国道、东夏线,向东敷设至铁路附近,沿铁路西侧向北敷设,穿越京昆高速后至包装印刷造纸有限公司进厂道路,穿越铁路后沿进厂道路向东南方向敷设至厂区。该线路总长5.0公里,沿途需穿越108国道、东夏线、京昆高速、铁路。2、县城污水厂(再生水厂)-山西汇钰机械铸造有限公司管道定线,管道从中都路-双林寺路交叉口接管,沿中都路向西敷设,至铁路与柳根河交叉处,向北穿越铁路、大运路,沿大运路向西设敷设,穿越柳根河,继续向西敷设至山西汇钰机械铸造有限公司进厂道路,沿进厂道路敷设至厂区。该线路总长4.5公里,沿途需穿越铁路、大运路、柳根河。2.3建设地址:平遥县境内。2.4工期:120日历天。2.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平遥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发展及再生水回水利用工程项目(再生水回水)一期
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平遥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发展及再生水回水利用工程项目(再生水回水)一期
3.1资质要求: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其中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各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件》第三章第三十四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规定。3.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中不得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04-23 23:00至2024-04-28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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