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GX24-0419006
2、项目名称:伊川县人民医院2024年第一批院内自行采购项目
3、本次采购的主要内容为:
项目1:厚德楼3、4、5层库管中心改造土建工程。
项目2:计量设备校准检测项目。
项目3:婴儿培养箱、经皮黄疸仪项目。
项目4:西院区柏油路铺设改造项目。
4、工期(项目1):7日历天;
工期(项目4):40日历天;
质保期(项目2、3):一年;
交货期(项目2、3):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工作;
5.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价: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
项目1:580000元。
项目2:200000元。
项目3:210500元。
项目4:500000元。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取得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采购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但同一上级公司下的两个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2)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政【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格式自拟)。
注:<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书。
<3>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除满足以上(1)、(2)要求之外:
(3.1)项目1、4还需满足以下资格:
(3.1.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谈判文件。
5、本次招标拒绝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该项目投标。
注:本次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以上资料在投标时均须在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响应文件
1.时间:2024年04月24日至2024年04月26日,每天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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