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AYZY-2024-012
2、项目名称:安阳市市直水利水毁工程(安阳河市区段水毁工程修复、安阳河南海泉段2023年水毁修复工程)监理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99236.00元
最高限价:99236.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采购内容:施工(含水保和环保部分)及保修期阶段的全部监理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 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的内容)
6、合同履行期限:随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项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2 供应商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3.3 供应商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工程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无其他在建项目;要求出具无在建工程书面承诺书,一经查实有在建工程取消其中标资格。
3.4 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6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获取谈判文件:
1. 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6日(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8:00—12:00,下午15:00—17:30。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时间:2024年4月28日9: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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